短信登录 密码登录
注册金英杰账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市直及驻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录、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时间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9日 | |
相关专业知识 | ||
专业知识 | 4月10日 | |
专业实践能力 |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9、10、16、17日 | |
相关专业知识 | ||
专业知识 | ||
专业实践能力 |
(二)成绩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有关报名政策及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2022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启用新版网上报名系统,应试人员须注册后方可报名。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中国卫生人才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须知》
(https://www.21wecan.com/sylm/rcpjxm/rcxw/202112/t20211201_10137.html)并按流程要求完成注册,注册后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30日。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点(合格证书由该市发放);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然后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确认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
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后,系统将对被检索为历史考生的应试人员实行自动确认,已通过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后,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流程如下:
1、下载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申报人员签名处签名,在联系方式栏填写本人联系电话,然后交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考生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后,又上报名网站进行信息修改的,务必进行网上信息提交,务必重新打印提交《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确保提交现场确认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是**版本,确保提交现场确认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左上角的验证码与报名系统中的验证码一致,否则影响考试报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按照单位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资格初审,县区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本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负责,市直及驻临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时间、地点由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具体安排。各县区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见附件4。
3、资格初审后,由资格初审负责单位统一携带初审通过人员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3)及有关证件证书原件先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539—8603506)进行资格审查,后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H26号窗口(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部,联系电话:0539—8773100)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周末除外)。
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包括:
(1)考生签字并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3);
(3)考生所在单位统一提供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4)报考中级的需提交《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7)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三)应试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须于2022年2月15日-2月25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17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名资格和有关报名材料,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对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事考试中心)
金英杰医学教育 (jinyingjie.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107444号-3 京ICP证1606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88号 京网文(2017)9355-1061号